各党支部: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为不断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每年3月、11月集中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2.继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备案数量
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人数根据实际数量填报。
三、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德州学院共青团深化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流程》要求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治吸纳,做大建强党员发展“蓄水池”。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集中开展入党启蒙教育,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自觉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和要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青年教师政治引领,全面落实校、院(系)、党支部“三级联动”培养联系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留学归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2.做好培养考察,严格推荐标准程序。对于入党热情高、日常表现好,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校院重大任务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要重点考察推荐,结合其一贯表现,可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团组织推优。相关程序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共青团深化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德院党办字〔2023〕18号)执行,已申请入党还未被团组织推优的团员,原则上需经历3个月的团组织考察期,在团组织考察期内,至少要达到合格团员标准,并完成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六个一”的基本要求,才可被团组织推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新生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将首次考察期缩短至2个月。
3.完善线上线下材料,做好全程发展纪实。各党支部要注意完善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过程性、纪实性材料,必须按照培养进程逐步填写,不可在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前集中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中的过程性、纪实性纸质材料要一并完善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
4.常态化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做实做细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单位实际,全年可常态化把符合条件的师生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在校生一般每年3月、9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其他时间也可随时确定。每年3月、11月集中两批向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要认真梳理现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合培养考察情况,根据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选优汰劣。对于培养成熟的,要强化教育引导管理,帮助其早日具备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对于日常表现不佳、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适度规模和整体质量。对在原单位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和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其前期材料,做好接续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各单位专职组织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和培养,列席相关会议。
请各党支部于11月16日前将和《德州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附件1)、《德州学院入党申请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机关党委邮箱dzxyjgdzz@163.com。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厚德楼904。
联系人:张琰,电话:8987862。
附件:1.德州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2.德州学院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机关党委
2023年10月19日